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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正规网赌平台合同管理办法

2019年12月12日 09:04  点击:[]

十大正规网赌平台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十大正规网赌平台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指导监督、分级审批、分类管理的制度。

第四条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当遵循防范风险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损害学校利益。

第二章 合同的分类与主管

第五条 校长办公室为学校合同管理部门。

第六条 学校根据业务和职能,对合同进行分类管理,并明确业务主管部门:

(一)教育合作合同,业务主管部门为教务处

主要涉及学校与校外单位开展合作办学、联合创建培训基地、共同从事教学研究、共同进行人才培养而签署的合同,包括合作办学合同、联合培养合同、教学相关战略合作合同等。

(二)科学研究合同,业务主管部门为科研处

主要涉及学校及教职工在申请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合作、进行成果转化等科研活动过程中,对外签署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科研合作等各类合同。

(三)物资采购、处分合同,业务主管部门为资产管理处

主要涉及物资设备的采购、租赁、实物赠与、处分无形资产等内容的合同。

(四)后勤服务保障、基建与维修、校园安全等方面合同,业务主管部门为校园安全与后勤管理处

主要涉及后勤服务保障合同、校园基建及相关的工程合同、修缮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校园安全保障合同等。

(五)其他合同,业务主管部门为校长办公室

主要涉及学校综合性合同以及上述未列举的其他类型合同。

第七条 合同内容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或职能的,根据合同性质或主要条款确定合同业务主管部门;不能确定的,由所涉业务主管部门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的,由学校决定。

第三章 合同的审批与签订

第八条 合同签订、变更和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如国家有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必须用标准文本;对于没有标准文本格式,金额较小、业务相对固定的合同,承办部门可根据需要起草合同文本。合同条款必须包括:当事人、合同标的、数量、价款、酬金、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办法。

第九条 实行合同签订审批制度。由校内部门和个人承办的合同,需填写《合同审签表》(可至校长办公室网页下载专区下载),办理审批手续。

合同由承办人提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查,合同业务主管部门审办,合同管理部门、法律顾问提出意见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十条 合同的批准权限

(一)已经学校集体决定后续没有重大变化的项目合同、教学研究基地、实习实验基地和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合同、校企(地)合作框架协议等,以及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其他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经法律顾问签署法律意见,进行风险提示和防范。

(二)合同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各类合同,分别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合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再经法律顾问签署法律意见后,报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三)涉及重大合作关系的合同以及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合同,分别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合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再经法律顾问签署法律意见,报经分管校领导审核,最后由校长批准。

(四)业务主管部门如认为合同涉及学校重大利益、内容复杂的,可提请分管校领导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本条款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十一条 合同有关审核单位的审核内容主要如下:

(一)合同承办部门的审核内容

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需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详细调查,主要调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必要时出具调查报告。对无经营资格或资信不好、无履约能力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合同。

(二)合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内容

合同业务主管部门需对合同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以及立项情况、合同内容、合同条款等进行审查。

)法律顾问审核内容

法律顾问要对合同内容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进行法律审查,对履行合同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等。

第十二条 学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必须履行以上审批程序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未按本办法规定而擅自签订合同的,为无效合同。

第十三条 除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学校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学校、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否则为无效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签订后,必须加盖“十大正规网赌平台合同专用章”后方能生效。该章由校长办公室集中管理使用,用章时必须向校长办公室提供正式合同文本和《合同审签表》原件。

第十五条 合同的管理

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部门须报送生效后的合同正本一份到校长办公室备案,并将合同正本的PDF格式扫描件及Word文档一并报送。

校长办公室应对生效的合同正本进行妥善保存,负责合同的借阅和催还等工作。合同承办部门应持有一份合同正本原件,同时将多余的合同正本或者复印件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存档。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六条 合同一经签订,承办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必须按合同约定条款组织实施,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后,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文本,并按前述流程报相关部门审核后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合同承办部门应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法律顾问提出纠纷解决方案,方案按原合同订立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解决纠纷的方案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合同承办部门应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商谈判解决,协商一致的,订立书面协议;协商不成的,经学校批准后,可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九条 合同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学校秘密的,合同承办部门应与合同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保密承诺,有关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合同秘密;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相关内容。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校内部门和个人在对外签订合同中,应当遵守本办法,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学校利益。因渎职、失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校内行政责任;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追究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的;

(二)未经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滥用代理权的;

(三)与合同对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学校利益的;

(四)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未尽注意义务,或者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处理,致使学校利益受到损失的;

(五)利用学校合同谋取私利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的;

(六)在学校处理合同纠纷的过程中不及时汇报、消极应对、擅自放弃权利或不及时提供必要支持的;

(七)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失职、渎职或以权谋私,损害学校利益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下一条:关于规范请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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